借贷宝被查:从裸贷到砍头息,电子借条平台为何屡成高利贷温床?
原来街边小广告那种电子借贷的混乱状况,如今发生了变化,它赋予了 “电子合同” 和 “技术服务” 这样合乎规范的外在形式,于知名平台上低调地不断产生。当技术平台自称仅仅是提供工具,对于用户实际的交易则完全不予理会的时候,那种杂乱的现象便得到了能够趁机出现的机会。
平台的技术中立辩白
借贷宝这类平台,再三着重表明自身仅仅是技术服务方,会去提供标准的电子合同签署功能。他们进行辩解,称自己不会接触资金,不会介入具体借贷条款的磋商,所以不应为交易产生的纠纷承担责任 。
有一种说法在律例方面存在着一定程度的模糊范畴,借此让它在历经多次风波之际能够从中摆脱出来。可是呢,技术处于中立状态并不等同于责任处于中立状态。当那个平台所设计的业务流程在客观层面上给予违法行为以便利条件的时候呀,它的那种“工具论”就显得没什么力度了。
监管长期缺位的现实
参照央视等媒体所做报道而言,借贷宝、人人信这类平台,针对平台之上活跃度高的放款方群体,欠缺有效的审核以及监管举措。众多放款人借助虚假账号去实施操作行动,结果致使借款人在遭遇问题之后,投诉无门可寻,压根就找寻不到实际的交易对手呢。
这种情况不是一时疏忽导致的监管缺位,而是长期存在的系统性漏洞,平台出于业务增长考虑,有意降低了审核门槛,致使非法放贷活动得以在线上规模化聚集 。
沦为违法交易温床
电子签平台具备的便捷特性,出人意料地变成了职业放贷人与高利贷团伙用于提升效果的工具,过去受到地域约束的线下非法放贷行为,能够凭借电子借条达成跨区域以及大规模的运作 。
平台所给予的标准化电子合同,当中利率等关键条款能够被双方随心所欲地填写,如此情景为遮掩“砍头息”等违法操作开辟了条件。实际支付的金额跟合同金额不相符合,变成了普遍存在着的一种套路。
用户权益遭受侵害
部分人作为借款人,其知情权以及公平交易权遭到了极为严重的侵害,他们没办法去核实放款人实际身份,所签署的电子合同也存在着和真实口头约定不相一致可能性要是在借款事项上发生了纠纷这种电子合同甚至有可能变成阻碍借款人维护自身权益证据 。
更为严重的是,有部分平台人员遭到曝光,他们开展毫无底线的业务推广活动,主动邀请不符合规定的放贷人入驻,并且收取技术服务费用。这十分直接地表明,在利益的驱动之下,平台已经从政局被动放任的状态,转变为主动迎合的态势。
平台责任如何界定
法律方面的专家明确指出,平台是不能够凭借着“技术提供者”这样的理由而达成完全免责的,按照相关的法规规定,要是网络服务提供者明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用户在利用其提供的服务去侵害他人权益,然而却没有采取必要的措施,那么这种情况下是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
平台负有这样的义务依靠技术手段以及审核规则开展相关工作,针对明显呈现异常状态的交易模式(像是那种超短期、有着0利率但实际上属于高息的借条这类情况)实施风险提示以及干预行为。若完全任由其处于自流状态,这便构成了对法定义务的违反。
行业未来与规范路径
旨在整治乱象,得穿透“技术服务”那种表象,压实平台主体责任。监管部门对此应要求平台构建全流程风控体系,针对放款人开展实名制以及资质审核,还得对合同关键信息真实性予以核验。
同一时间,应当构建起用户投诉的便利快捷通道以及平台先于其他进行处理的机制。在借款人权益遭受损害并且没办法找到放款人的时候,平台需要承担起辅助调查以及给予证据的责任,而不是直接甩手不管。
在你看来,若要切实杜绝网络借贷里的这般乱象,究竟是应当全面变革这类“电子签”平台的商业模式呢,还是借助更为严厉的外部监管便能够得以解决呢?恭请在评论区去分享你的看法。 ,, 。

